依法治國的重要任務是依法治權或依法行權。記者在調研中發現,把各種權力,尤其是行政權力關到法治的籠子里,仍然十分艱巨。大量的違法案件表明,不受法治約束的權力必然導致動作變形,甚至是腐敗,而這成為全面實施依法治國進程中必須跨越的障礙。(10月19日新華網)
  把權力關進法治的籠子,提法當然十分正確。而嚴峻現實卻昭示我們,要把權力關進法治的籠子,更要把法治放出權力的籠子;甚至就其緊迫性而言,後者比前者更顯時不我待。
  毋庸置疑,法治被行政權力架空,現實中屢見不鮮司空見慣,國人對之庶幾已見怪不怪習以為常。不妨以記者調研中見證的相關鏡頭說事。
  搞笑的是,在跟隨一位市委書記調研時,其在車上對記者大談加強法治的緊迫性,尤其是領導幹部帶頭守法的重要性,而下車後,他在指揮拆遷時,大手一揮,把這個拆了,把那個拆了,很難感覺到其法治思維何在,可謂“談法治時滔滔不絕,做決策時權力滔滔”。其實,早在2011年1月20日,國家層面旨在規範房屋征收與補償行為的《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就公佈施行,條例對征收程序補償標準等細節作出了詳細規定,更有先前憲法和特權法明文規定保護公民私有財產,行政法對官員行政行為作出詳細規範。書記的上述作派,說輕點,顯然是將權力凌駕於法治之上。
  不無諷刺意味的是,一位在基層做過書記的官員不無憂慮地坦言,在市委書記任上時,有人想讓他干預一起法院審理的案件,他回覆說,法院獨立審案子,自己無權干預,結果這位請托人拍著桌子吼道,“全市都歸你管,法院還能不聽你的?”這位官員說,自己當時後背發涼,“你說要搞法治,但別人卻不信。”在我看來,請托人拍桌怒吼一點也不奇怪,因為其起碼反證兩點,第一,當下在不少地方,“大蓋帽怕政法委書記”、行政干預司法等鏡像,在現實中已成為“祖宗之法不可變”的潛規則;第二,在“耳聽為虛,眼見為實”的骨感現實面前,其不相信有會有官員不遵循官場生態中約定俗成心照不宣的潛規則,請托人鐵認書記搪塞糊弄不給他面子。
  堪稱黑色幽默的則是,一位剛結束出庭應訴的國土局局長頭上冒著汗珠,他坦率地對記者說,坐在被告席上,感覺就像一個沒有完成作業的學生,接受嚴格的考問,甚至近於苛刻的質問,根本不可能有自己代表行政機關的自豪感或者優越感。另外,坐在被告席上,真切地感受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神聖,感受到群眾與司法權力對行政權力的監督和制約。一個不爭事實是,長期以來,各地俗稱“民告官”的行政訴訟官司開庭,通常作為行政法人代表的“一把手”是鮮見屈尊出場的,此位局長之所以有現場不適感,我看正是憲法第三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規定,在一些地方被架空的表現;不過是官員長期行政權力蔑視綁架司法權力、行政權力不受司法權力約束的心理慣性作用使然。
  數據最具說服力,也最能佐證把法治放出權力籠子的充必性和緊迫性。作為13億人大國,中國每年行政訴訟案件只有10萬件,“民告官”難導致民眾“信訪不信法”,而“信訪不信法”又加重“民告官”難;中國法律90%以上由行政機關組織實施,一些領域行政執法不嚴不公、官員違法不究等問題仍高發頻仍;在各類腐敗案件中,“一把手”腐敗案件占到70%以上,從披露案情看,絕大多數都是“權力型腐敗”。應驗了中國改革開放以來第一個被判處死刑的副省級貪官胡長清落馬後的名言,“組織的管理和監督對我而言,如同是牛欄關貓,進出自由。”也為被判死緩的泰安原市委書記胡建學的雷語,“官做到我這一級,就沒人能管了”找到了現實註腳。
  10月20日,黨史上首次以依法治國為主題的中共十八屆四中全將會在北京召開。本次會議不僅吸引了國內媒體目光,也引發了境外媒體的高度關註,會議被稱為判斷中國改革走向的風向標。路透社如是稱,目前中國政府正在推進的政治經濟改革及反腐已進入攻堅階段,將主題明確為“依法治國”,則指向“權大於法”這一公權力痼疾,為進一步深化改革搬開絆腳石。把法治放出權力的籠子,國人似大可樂觀其成!
  文/陳慶貴
  
  (辣味時評,一掃就行!歡迎各位親愛的作者關註紅辣椒評論官方微信!同時官方微信平臺將不斷推薦展示優秀作者!)  (原標題:把法治放出權力的籠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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