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熊琳暉 通訊員陶建康 丘劍山)以往耗時2年走程序,如今簡化成一張備案表。昨日獲悉,我省出台《科技成果轉化實施細則》,其中明確:取消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轉化所有的行政審批。
  去年12月,我省出台《促進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轉化暫行辦法》,賦予科研團隊研發成果使用權、經營權、處置權和收益權,又稱科技“十條新政”。其中,在鄂科技成果轉化、轉讓的收益,高校院所研發團隊可獲不得低於70%最高達99%收益的規定,開全國先河。
  日前,我省出台配套實施細則。昨日,省財政、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科技等六部門詳解實施要點。
  財政部門解釋,取消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轉化所有的行政審批,前提是明確科技成果知識產權歸屬。過去,高校院所科技成果作為國有資產進行管理,其轉化需經過多部門審批,一般耗時2年左右。
  根據實施細則,明確科技成果知識產權歸研發團隊所有,高校院所僅保留榮譽權。因此,成果轉化也不再作為國有資產管理,財政、行政主管部門、高校院所等所有審核、審批事項自然取消。
  按照新政,研發團隊轉化科技成果,僅須填寫一張資產處置備案表給相關部門備案。這將大大提高科技成果轉化的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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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技人員離崗創新創業
  檔案工資
  正常晉升
  省人社部門昨日解釋細則稱,經同意,科技人員離崗創新創業,可保留身份、人事關係,檔案工資正常晉升,5年內可返回原單位。
  此外,新政還規定,離崗5年內返回原單位的科技人員,可納入特設崗位管理,所聘崗位等級不降低。
  據介紹,實施細則中,允許高校院所科技人員在完成本職工作的前提下在崗創新創業。其中,擔任處級(含)以上領導職務的科技人員在崗創新創業,雖然規定必須辭去領導職務,但5年後可根據本人意願和原行政級別,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和程序安排相應職務。
  根據細則,為鼓勵和支持“兩院”院士、“千人計劃”、“973”和“863”首席專家、“長江學者”、“楚天學者”、省“百人計劃”等高層次人才及其創新團隊在鄂轉化科技成果,我省將安排一定資金予以支持。同時,增設楚天學者創業型特聘教授。
  (記者熊琳暉 通訊員陶建康 丘劍山)
  在讀大學生休學創新創業
  最高享受
  20萬元資金扶持
  根據新細則,允許在讀大學生休學在鄂從事科技創業,創業實踐按規定計入學分,創業之後可重返原校完成學業。
  據瞭解,根據新政,在校大學生創新創業,符合條件可享受1萬元至20萬元的無償資金扶持及場租、水電費補貼。
  此外,在對研究生評價考核中,允許將其研究領域或相近專業的授權發明專利與發表SCI文章同等對待。
  《細則》規定,設立湖北省天使投資基金,從2014年至2017年省財政每年安排一定規模資金,引導社會資本每年形成4億元天使投資基金。通過創業投資、股權投資等多種形式,重點支持高校院所、項目團隊和科技人員在省內科技企業孵化器註冊企業並實施科技成果轉化。
  (記者熊琳暉 通訊員陶建康 丘劍山)  (原標題:成果轉化不再作為國有資產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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